
专利申请
1、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专利的先申请原则
我国专利实行“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应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
5、专利的审批时间
发明专利约两年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约半年以上。
审批中的有关事务由专利代理人承办,申请人可等候审批中的有关通知。申请人的地址,电话等事项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
6、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外,更为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法律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即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直接决定了该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及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法律同时还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即如果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的或无法扑救的缺陷,则会导致一个很好的发明创造得不到合理的保护范围或得不到专利权。
7、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的资料
(1)发明创造名称:应清楚和尽可能简明地反映发明的主题,不得超过30个字,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语言;
(2)所属技术领域或用途;
(3)背景技术:应当写明所知的、与本发明创造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及其出处,并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如对现有技术状况不清楚,可先在本公司进行专利文献检索;
(4)发明目的:应当客观而有根据地写明创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效果;
(5)技术方案:要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所采取的技术特征,包括发明创造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的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工作原理,并指明哪些特征是现有技术,哪些特征是发明技术,对于现有技术特征应指明出处,应以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就能实施为准;
(6)有益效果:应当清楚、有根据地写明发明创造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并指明所述的有益效果是由技术方案中的哪些特征带来的,有条件的可提供实验数据予以说明;化学和医药方面的发明要提供相关实验数据和对比实验数据以证明其有益效果。
(7)附图:对于有结构特征的发明创造,必须提供结构示意图,清楚地反映各主要部件的形状及其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对于有电路特征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若电路图较复杂,可采用方框图形式表示,即将发明的全部技术特征(包括现有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特征)用方框表示,并将其中的发明技术特征方框图单独用电路图形式展开,同时说明各方框之间的连接关系。
8、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的资料
(1)提交产品六个方向的正视图,对于相同或对称的视图,可以省略一个方向的视图;
(2)对于产品的外包装申请,其包装上不起装饰作用的文字说明必须覆盖;
(3)各视图中的产品只应显示其外观可见的线条,其内不可见的线条不能出现,如:虚线、点划线、中心线等线条;
(4)各视图中的产品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其上不能出现产品以外的其他杂物;
(5)各视图中的产品比例应一致;
(6)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7)申请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向代理人说明,并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8)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9、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专利代理委托书》;
(2)缴纳有关费用,并索取正式收费票据。
10、索取专利文件
专利申请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向申请人提供全套专利申请文件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