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登记
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应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1. 按照要求填写由申请者盖章(签名)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要双面复印)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注]自然人申请还需提供非职务开发软件证明(有工作单位)或非职务开发软件保证书;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3. 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 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5、版本说明
5、申请登记软件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